永和有永和路,中和有中和路,兩條路又在中永和交界,所以,中和有永和路,永和也有中和路。
小標題示意:第一個誤判
永和的中正路,接到中和的中正路,但是永和的中正路不接永和的中山路,永和的中山路要接中和的中山路。
- 條列示意:架構設定時未預留退出機制
- 條列示意:控股層級與稅務假設互相矛盾
- 條列示意:爭端解決條款與架構彼此脫節
小標題示意:第二個誤判
永和有中和路,中和也有永和路,中和的中山路有接永和的中正路,但永和的中正路不接永和的中山路。
引文示意:法律架構的價值,在爭端發生之前就已經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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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本文為版面示意假文,待正式稿件替換。